| (甲) |
基本參加甄選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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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國香港健美總會會員;及
2. 持續居港三年或以上,或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及
3. 合乎該比賽主辦單位訂立之參賽年齡或其他資格;及
4. 達到本會代表隊教練團訂立之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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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 |
各項賽事附加選拔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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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世界男子、女子健美健身錦標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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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必須為該年度香港代表隊運動員。
1.2 該年度香港代表隊運動員;或
1.3 於該年度前兩年起,在本港賽取得以下成績: ● 於同一年度香港錦標賽之各級別賽事中,獲得競賽組前5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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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如申請者是21 歲以下,並於該年度賽季內取得以下成績: ● 於同一年度香港錦標賽之青年組別賽事中,獲得競賽組前5名;或通過本會代表隊教練團訂立之水平進行選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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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亞洲男子、女子健美健身錦標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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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必須為該年度香港代表隊運動員。
2.2 該年度香港代表隊運動員;或
2.3 於該年度前兩年起,在本港賽取得以下成績: ● 於同一年度香港錦標賽之各級別賽事中,獲得競賽組前5 名;
2.4 如申請者是21 歲以下,並於該年度賽季內取得以下成績: ● 於同一年度香港錦標賽之青年組別賽事中,獲得競賽組前5名;或通過本會代表隊教練團訂立之水平進行選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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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區域性賽事(包括東亞健美錦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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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代表隊教練團訂立之水平進行選拔,運動員只可參與選拔,並需於報名時列明參賽意向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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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必須為該年度香港代表隊運動員。
3.2 該年度香港代表隊運動員;或
3.3 於該年度前兩年起,在本港賽取得以下成績: ● 3.1 必須為該年度香港代表隊運動員。
3.2 該年度香港代表隊運動員;或
3.3 於該年度前兩年起,在本港賽取得以下成績: ● 於同一年度香港錦標賽之各級別賽事中,獲得競賽組前5 名;
3.4 如申請者是21 歲以下,並於該年度賽季內取得以下成績: ● 於同一年度香港錦標賽之青年組別賽事中,獲得競賽組前5名;或通過本會代表隊教練團訂立之水平進行選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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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全國錦標賽 (全國健美錦標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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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代表隊教練團訂立之水平進行選拔,運動員只可參與選拔,並須於報名時列明參賽意向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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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必須為該年度香港代表隊運動員。
4.2 該年度香港代表隊運動員;或
4.3 於該年度前兩年起,在本港賽取得以下成績: ● 於同一年度香港錦標賽之各級別賽事中,獲得競賽組前5 名;
4.4 如申請者是21 歲以下,並於該年度賽季內取得以下成績:
● 於同一年度香港錦標賽之青年組別賽事中,獲得競賽組前5名;或通過本會代表隊教練團訂立之水平進行選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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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如運動員未能參與本土賽事,但曾於過去12 個月內在香港以外地方參與本會認可之賽事,並獲得競賽組前3 名;運動員可將有關賽事資料連同該運動員的教練及香港所屬屬會之推薦信,按正常程序向總會提
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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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運動員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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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是否在該年度或以前成為代表運動員,因從事弄虛作假等違反紀律和體育規則的行為,或在比賽中使用禁藥的運動員違反反興奮劑規則,因而被取消比賽資格、成績及判罰停賽等之人士,除個別情況外, 港隊教練團才會設立訟裁機制, 否則其申請將不會被接納,訟裁結果將於執委會內商議及通過(執委會的裁決即為最終決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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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 |
健美健身青訓甄選程序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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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參加人士之「申請表」及其他申報資料如有錯漏,可能會被取消參選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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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所有參加人士皆會獲個別電郵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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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參加健美健身青訓班之人士必須承諾願意代表香港爭取最佳成績,及參與各項賽前集訓,並服從代表隊領隊、教練及中國香港健美總會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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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國香港健美總會有最後修訂此章程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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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費用
全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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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參加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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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興趣參加健美健身青訓班,並符合上述基本參加甄選資格的參加人士,請於本會公佈的截止日期前,將填妥的「報名表格」連同「聲明書」郵寄或親臨遞交至本會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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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公佈入選參加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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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選參加健美健身青訓班人士之名單總會將發信或以電郵方式通知已獲選的運動員。選拔委員會由香港隊教練團之成員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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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查詢電話: (852)2504 8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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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
辦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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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香港健美總會辦事處 |
| 星期一至五 |
上午 9 時30 分至下午6 時
(午膳時間下午1 時至2 時) |
|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
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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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程如有未盡錄處,總會有權隨時修改而無須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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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香港健美總會 二零一一年二月 |